[摘要] 在按照国家规范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时,住户可以参与全过程的竣工验收。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等进行检查验收,分户验收不合格,不能进行住宅工程整体竣工验收。
政协委员、四川省鼎立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 施杰
分配保障房应加强监督
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核
保障性住房是功在当代惠及群众的民生工程,也是党和政府在新时期以人为本、和谐共建的重要举措。
保障性住房也是相对稀缺的公共资源,住房的配置、公共住房保障政策的制定实施,以及对公共住房的干预和调节,我认为都必须由相关政府职能机构执行。首先,应建立专门的分配监管机构,建议设立专门机构,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监管工作。
我认为,要制定并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监管制。在制度方面,负责部门应对项目经理的任用、监理人员要求等做出规定,由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全程跟踪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建设与廉政建设同落实、双推进,让群众住上“放心房”。
同时,相关部门还应加强管理,依法推进保障性住房分户验收制度的法制化,推广分户验收制。
在按照国家规范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时,住户可以参与全过程的竣工验收。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等进行检查验收,分户验收不合格,不能进行住宅工程整体竣工验收。
除了加大对保障性住房的质量监管,还应该确保入住之后的质量监管,完善保障性住房的退出准则以及监管。
在资格审查方面,我认为可以采取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核,再由行政部门复核的方式,加强审核力度,各部门形成合力,增强审核准确性、公开性和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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