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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新建筑及住宅小区不准再起洋名 违者将受罚

大河网  2013-10-25 00:00

[摘要] (记者王冰) 昨日,记者从市地名办获悉,新出台的《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10月15日起正式施行,新规对于建筑物、住宅区地名涉“洋”有了明确规定。

昨日,记者从市地名办获悉,新出台的《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10月15日起正式施行,新规对于建筑物、住宅区地名涉“洋”有了明确规定。据市地名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我市将加大对非法使用洋地名的管理,违规使用者将受到处罚。

地名标志是一座城市的名片,然而在我市,以诸如“普希顿花园”、“东方红国际广场”“路易的洋房”等命名的建筑物、住宅小区等无处不在,这些洋地名令人难以捉摸。

2010年,我市曾依照《河南省城镇建筑物命名标准》对我市各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下发告知书。书中,将我市曾经存在的滥用洋地名的现象进行了归类,包括使用外国地名以及封建帝王贵族色彩浓厚的名称、使用夸大其词的方法命名等。

新出台的《办法》,对于新建建筑物及居民住宅区的命名有如下规定:一般不以人名作为地名,禁止使用国家领导人名字、外国人名和外国地名作为地名;用字准确、规范,避免使用生僻字,不得使用繁体字、异体字等不规范文字等。

新《办法》实施后,对于将对正在审批和即将准备审批申请我市地名备案的申请,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对于已以洋地名命名的建筑物,凡已经通过审核的洋地名如需更名,需征求建筑物所在地单位、居民、商户以及其他有关方面同意,广泛征求意见酌情进行处理。

《办法》中明确规定,对于擅自对地名进行命名、更名与销名的;公开使用未经批准的地名的;擅自设置、移动、涂改、遮盖、损毁地名标志的,将有由当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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