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读者罗女士近日致电本报“党报热线”,称她租房中的电器屡次出现问题,但是房东却一直“袖手旁观”。而最近,她和房东之间的纠纷再次升级,连联系房东都成为一件难事。
读者罗女士近日致电本报“党报热线”,称她租房中的电器屡次出现问题,但是房东却一直“袖手旁观”。而最近,她和房东之间的纠纷再次升级,连联系房东都成为一件难事。
电路电器频频坏 房东房客谁负责?
记者了解到,今年6月,罗女士和房东余大姐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租赁了位于九华南路一套单身公寓。一开始余大姐提出每月租金为一千元,但随后在罗女士的还价中主动降价为一万元一年,但是要一次性交清一年房租。由于每月租金降低了不少,罗女士便匆匆签了协议。
但是随之而来遇到的各种难题让罗女士很苦恼。“6月中旬,抽水马桶边缘漏水,我想不是大问题,就自己买了点玻璃胶弄好了。7月初,电路故障导致停电,我给房东打电话,房东说在外面出差,让我自己克服一下。”但是接下来罗女士又接二连三遇上类似问题。“上周出差回来,发现空调不制冷了,洗衣机下水管破裂……这么热的天,我给房东连打了三次电话都没有人接,之后也没给我回电话。”罗女士无奈地说:“真后悔一次性交清一年的租费,我一个外地人,想找谁帮忙都难。”
记者随后拨打房东余大姐的电话,余大姐解释自己最近的确很忙。面对电器频出问题,余大姐认为不应由她一人来负责。“之前也有房客住,都没有遇到过这些问题,电路短路类的问题我可以负责,但是租房前检查过了所有电器,现在坏了她应该自己修。”
租赁合约要细化 提前备案免纠纷
随着房屋租赁交易愈加火爆,随之而来的纠纷近年来也呈增多之势。据记者了解,类似罗小姐遭遇的房客有很多。“租定之前检查了所有电器,但只是开、关一下,看看外表,哪能知道内在质量如何?”罗小姐拿出当初签订的合约,上面只简单描述所有家电均完好,并未明确出现哪类问题应由谁来负责。“当初觉得房东挺好说话,所以觉得合约不是很重要。”
对此,记者咨询了市君宏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罗小姐交纳了2000元的家用设施押金,这表明承租人并非免费使用房屋中的家用电器。而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如果是由于房客使用不当造成的电器损坏,应由房客来承担责任;但是如果不是房客人为造成的,应由房东负责解决。“像罗小姐碰到的这些电器损坏情况,初步判断大多是电器自身质量问题,那房东应该负责维修。”
专家建议,租房双方不能图省事,房客在次缴纳房租时不要缴清一年的租金。同时应将出租房屋中的家用电器等设施维修责任明确细致地在合同中约定。租客在入住前,应在房东的陪同下认真检查房屋的家具和电器,然后再具体约定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房屋的相关配套费用由谁承担。“虽然现在合同很多都已模式化,但还是应该尽可能将预想到的问题写在合同内,从而保证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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